尊敬的律师:您好!
我的伯父在伯母去世五年后,1997年与陈女士结婚,两人虽然没有进行
婚前财产公证,但各人用各人的退休金.2000年伯父患癌症入院手术治
疗,2001年初陈女士不顾伯父年近70还要继续放疗和化疗,决定出国定居
(跟她在美国的女儿共同生活).陈女士出国前带走她的所有积蓄,房产也转
移给其儿子,她出国后至今未回来过,仅打过几次电话给伯父,还写过一封
分手信给伯父.
伯父因其不愿回来,便提出离婚,陈女士提出两人在1998年购买了一套
公有住房(购房款仅8000元,由伯父支付,但计算价格时计入了陈女士的工
龄),她要求伯父付五万元,才能协议离婚.伯父认为是陈女士在患难时抛弃
自己,陈女士应承担有过错责任,不愿支付此费用.
请问在此情况下伯父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,法院判决时是否会要
求进行财产分割?哪些财产会列入分割范围,房产和积蓄都算吗? 另外,能
否认定陈女士有遗弃和虐待的过错,而在诉讼时要求其给予赔偿,或少分财
产呢?
盼复!谢谢!